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第三条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第七条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第八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第十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为强化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特制定此处理办法,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修改债务条件的交易,涵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二是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分解为公允价值转让资产并偿还债务;三...

  • 债务重组所得的收入,应纳所得税。如果是居民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是20%。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的亏损后的余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

  • 法律主观: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

  • 在货币性与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股权等情形下,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期限,以减轻短期税务负担。这一处理方式要求重组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并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债转股业务中,债务清偿与股权投资不...

  • 一般性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这种税收处理,也称之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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