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遗失怎么办?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先去询问快递公司,看到哪了.退一步说,如果实在找不到的话,只有让对方作废此票,你方呢,开个证明过去,证明发票确实丢失,然后由对方去他们所属税局说明原由,让他们再给你开一张发票即可.祝你好运.
- 一、只发生 联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发生丢失发票的,持IC卡到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登记表上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发票号码、是否盖章等情况。
在发票使用所在地的国税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社办理发票遗失声明.
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报纸报道的遗失声明)递交发票管理窗口
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二、发生 联和抵扣联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购货方将销货方已开具专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遗失,分两种情况,均须由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 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买方凭销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买方税所(税局)同意,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买方凭销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买方税所(税局)同意,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是在当月遗失,销方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须在次月销货方报完税后才能开具。 - 如果确定是丢的话,要去国税局申报遗失,并上国税局专用报纸那里申请,另重交钱去开发票了.
- 如果发票没有过期的话,只需让销货方将记账联复印后,盖上公司公章,你们公司以复印件认证并留存备查,以复印件入账即可.
- 希望我能帮到您,正规公司开出的票当然也是正规的!
希望我能帮您(出票),正规公司开出的票当然也是正规的!
希望我能帮您(出票),经得起种种验证的!
从来没让客户失望过。希望我也能帮您(出票)
亲,希望我能帮您(出)。很省的。真数据。
亲,要么,可查的给您,您接受吗?
亲,您要出么?达到您要求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属于我司强项。亲,您要开么?
小规模纳税人按您的要求开,让您满意!
法律分析:税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的当日进行书面报告给税务机关并且登报声明其作废。再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意见单作为最后记账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税票丢失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补办流程相对简便。首先,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公司,请求他们使用发票原件复印一份。然后,双方可以携带复印件前往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丢失票据信息,如票据类型、号码、开具时间等,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并...
(1) 若丢失的是空白未开具的发票,销售方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窃,接受处罚。随后,由税务机关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在税务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需包含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发票盖章情况。(2) 若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应在申报、报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
1. 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票情况,接受处罚。2. 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向 税务报社发布“遗失声明”,说明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是否盖章等信息。3. 若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