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丢失怎么办

税票丢失怎么办
  • 首先要在90天内的 丢失,你可以拿着记帐联在开票日期的次月到税务局开一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给对方,把记帐联同时给对方。对方就可以抵扣了
  • 税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票遗失须登报声明作废”将成为历史。与此同时,“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的规定也被取消。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将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共取消了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2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3项根据多项其他规定停止执行。此次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9项、资格资质证明3项、权利归属证明2项、其他客观状态证明11项;
    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还修改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也取消了“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对已取消的,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律不得新设证明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税务总局:丢失发票不再要求登报声明作废
  • 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或四份)。对方凭着这张证明及记帐联的复印件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低扣。
    丢失的是普通发票,可由购货方向销货方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销货方在查对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 税票一般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普通发票遗失没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手续那么复杂,比较简单点。
    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还要提供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是开具过的,可能也要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处理。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 挂失;到税务局再购买就是。你之前购买的,税票编号在税务局有登记的。
  • 具体地问下当地税务局,可以问你的专管员,我们单位原来也丢过,都解决了
  • 自己倒霉被
  • 发票是可以补开的。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

  • 增值税票丢失首先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写报告表,登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予以补办,不通过的,应当对资料进行补正,之后再次提交审核。增值税票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 法律分析:税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的当日进行书面报告给税务机关并且登报声明其作废。再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意见单作为最后记账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税票丢失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补办流程相对简便。首先,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公司,请求他们使用发票原件复印一份。然后,双方可以携带复印件前往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丢失票据信息,如票据类型、号码、开具时间等,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并...

  • 如果是地税 的发票,到开具发票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重新进行补办。或者找到付款方复印其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