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一张05和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请提供一张05和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 05年和07年个税税率相同,起征点不用。05年个税起征点800;07年个税起征点1600,使使用超额累计税率计算。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1950年7月,在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人均收入水平低,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收入800元),而当时一个国企职工的月收入只有五六十元,因此当时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3年10月31日,《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规定所有 居民和有来源于 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800元。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随着我国个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不断传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第一次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而后又分别于2008年、2011年提升至2000元和3500元。
  • 我国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工资薪金的税率,之前都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扣除数
    不超过500 不超过475 5% 0
    500~2000 475~1825 10% 25
    2000~5000 1825~4375 15% 125
    5000~20000 4375~16375 20% 375
    20000~40000 16375~31375 25% 1375
    40000~60000 31375~45375 30% 3375
    60000~80000 45375~58375 35% 6375
    80000~100000 58375~70375 40% 10375
    超过100000 超过70375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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