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 法律分析:企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法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法规的方法进行核算。
  • 法律分析:企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第四...

  •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这些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称为坏账,因为应收账款成为坏账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一、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

  • 可以根据 的会计准则,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进行处理。首先,坏账处理的前提是经过合理的评估后确定无法收回。对于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认为其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追回,达到了不可收回的标准。其次,坏账处理涉及到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可能存在的损失...

  • 一笔应收账款超过三年一直没收回,处理方法是,从会计制度上将可以直接转到管理费用;从税法上讲这种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经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

  • 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应该确认坏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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