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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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历史成本,是指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之所以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首先是考虑到历史成本原则本身在会计上的可靠性和优势性,其次是考虑到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因为只有历史成本是固定的,若想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计税基础,将考虑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等多种因素,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同时花费的资源成本也较高,不利于税收征管。根据本条的规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与其他计量属性不同,历史成本强调:一是其计算时点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而不是企业取得资产后持有期间的价值;二是企业取得资产时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强调的是现实性,即便是企业取得资产时应当负担的支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若企业最终实际上没有兑付这种义务性支出,那么这种所谓的“支出”是不被承认的,不得纳入资产的历史成本之中。所以,企业按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按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新成立的企业,其股东用固定资产做投资,没有对应的发票,按评估价值入账的,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XX资产,贷:实收资本-XX股东.如果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属于该股东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到资本公积科目.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XX资产,贷:实收资本-XX股东资本公积.按照我国会计计量应采取历史成本的原则...
评估入账固定资产交税,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入账时,就将增值部分纳入了企业的损益,所以,出售时将出售价格减去账面成本的差额,仍然并入企业损益,继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
贷应缴税费—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你公司是小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盘盈固定资产按其确定的成本作营业外收人列入当年损益,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人
我所经手的,企业采用评估固定资产的办法入帐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既然采用评估入帐,有多种原因,一种是,购建固定资产时,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建筑商偷税了,另一种原因是,企业有某种需要,必须让资产增值,采用评估,这样,就失去资产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没有原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减少了和拖延税款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