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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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对于此模式下的税务分析,增值税方面,根据政策规定,集团内部的无偿拆借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利息支出虽然不能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可通过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明确借款分摊比例,以此减轻纳税调增风险。其次,我们来看通过统借统还进行内部拆借的税务处理。在此模式下,集团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入资金...
这涉及到统一借出、统一归还的税收政策适用要点。具体而言,企业集团或集团核心企业以及所属财务公司向集团内部或下属单位提供资金时,如果按照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收取利息,且利息收入在规定的范围内,则免征增值税。而若超出规定的利率水平,则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政策...
(二)集团公司统借统还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
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或一些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作为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是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急需的一个有效途径。 企业资金拆借的主要特点 其一,它是一种有偿的资金互助形式,贷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
特殊情况:向企业投资方借款,投资方到期未缴足应缴资本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特殊情形——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视情况处理,利率水平需符合规定。具体包括: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后,通过财务公司分拨资金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