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哪些相关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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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关联企业借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集团公司统借统还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PS:统借统还业务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详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
(2)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小于2:1,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PS:房地产企业在税前扣除方面具有相关特殊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无偿借款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2)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三、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借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金拆借涉及的税种及要点:一、增值税 资金拆借是一种金融服务,涉及到金融交易增值税。借款人将资金借给另一方,无论是否为金融机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二、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资金拆借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当企业通过拆借行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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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有偿借款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间无偿借款中,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非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需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企业间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需分情况讨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
资金拆借需要交印花税。资金拆借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借贷和转移。对于这种行为,税务部门通常会征收相应的税费。其中,印花税是针对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资金拆借中,交易双方需要就拆借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这一比例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政策需要来设定。印花税的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