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处罚后还可以做股东吗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处罚后还可以做股东吗
  • 不可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不可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

  • 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招聘要求可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兼职,还可以全职。对岗位的要求有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3年内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

  • 其次,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不得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再者,需拥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此外,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一年内,不得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被省级财...

  • 新合伙人加入合伙后,对第三人而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入伙协议》如何约定,合伙人只能在内部追偿,无法以此对抗第三人的赔偿请求。

  •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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