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是否可以在清算时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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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才可以税前扣除,而且可以扣除的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因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三)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才可以税前扣除,而且可以扣除的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因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根据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5类情形包括:一是被投资方依法宣告...
再者,对于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者,当投资期限届满或者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扣除损失。此外,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投资者亦可申请扣除相应的股权投资损失。最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
确认投资损失要有依据的,例如对方的破产清算资料等,否则税前不好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