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问: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 法律分析: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扣除股权投资损失仅需填报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5 号公告列举的股权投资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由公司留存备查即可。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 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确认投资损失要有依据的,例如对方的破产清算资料等,否则税前不好列支。

  •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 在纳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主要涉及被投资方的特定情况,以下为具体条件:首先,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此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申请扣除相应的损失。其次,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或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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