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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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申报,通常需一并申报附加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现今,为简化流程,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已进行整合。具体整合后,原有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正文回答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9月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
举例来说,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关注附加税费优惠 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类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