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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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不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1、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2、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国家委托政府通过各类税种对企业、家庭、个人进行不同比例收税,国家收税是用来给政府管理经费、给军队保护经费、分配社会公共福利等;国家收税分为两种,分别是国税和地税,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交税方式。拓展资料:一、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二、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三、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三种。四、国债的主要特点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F)。
既不是支出也不是收入。
支出比如三公经费;
收入比如财政收入;
国债仅仅是借款而已。
国债,又称公债,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国债是财政资金的筹措的方式之一,筹集来的资金,财政就把它编制到财政预算内使用,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一方面增加了国库存款,增加了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债务。
供参考。
国家发行国债与国家进行征税不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1、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2、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分配...
税收和国债的区别:一、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而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二、税收是无偿的,国家征税依靠是是国家的政治权利,不需要向纳税者支付报酬;而公债发行人...
发行国债是国家为主体进行的融资活动,国家同时也是征税的主体,为了鼓励购买国债,国家作为征税主体自然有权力提供如免征所得税这类的有利条件来实现国家的融资活动,相对于其他一般企业发行债券的行为,国债无论是在投资安全性和投资回报率上都会有更大的优越性。
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 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
举债与征税:凯恩斯主义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通过举债或者征税进行融资的效应是不同。举债而不是减税意味着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增加。一方面,国债购买者持有的国债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购买债券并不影响其生产或消费;另一方面,在举债额与征税额相等条件下,税收负担在即期完成,而举债增加税收负担分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