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还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么?

2019年还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么?
  •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第一条、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具体的请参照相关文件:
    1、2019年3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出台,取消了行业限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3、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规定了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

  •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为: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

  • 一、正面回答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二、分析详情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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