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扶持资金免税及摊销问题

关于政府扶持资金免税及摊销问题
  • 对企业取得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这部分不征税收入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利润,也可以分期摊入企业利润,摊销年限按收益期年限;
    2.向税务局备案,要填写备案表,同时提供拨付文件及管理办法
  •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分摊的话直接分摊就是了,不需要其他什么票据的,只是在第一次分摊的时候做一个分摊表就行了,月分摊=100万/5/12=1.67万

    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
    (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对企业取得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

  • 政府扶持资金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在于纳税人所取得的扶持资金应当属于不征税收入项目中的财政拨款项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

  • 法律分析: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

  • 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

  • 以及如何进行免税与交税的选择?来一起看看吧。政府补助的特征(一)无偿性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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