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扶持资金免税及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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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取得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这部分不征税收入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利润,也可以分期摊入企业利润,摊销年限按收益期年限;
2.向税务局备案,要填写备案表,同时提供拨付文件及管理办法 -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分摊的话直接分摊就是了,不需要其他什么票据的,只是在第一次分摊的时候做一个分摊表就行了,月分摊=100万/5/12=1.67万
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
(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对企业取得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二、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大纲--简而言之,以下政府补贴免税,其他的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3,接受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
情形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资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计入权益,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果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情形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举例说明,企业收到的补贴如果与销售紧密相连,如新能源汽车厂商的补贴,应作为收入确认。如果资金用于构建生产线,总额法下会一次性确认为递延收益,逐年摊销;净额法则会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对于不征税收入,如符合特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免税,但需要单独核算。在处理与税收的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