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并报表准则控制的定义规定只要是企业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报表并给予披?

根据合并报表准则控制的定义规定只要是企业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报表并给予披?
  •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只要是控制这种情况,除以下三种情况外,都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A.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B.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C.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 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於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 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 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 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 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第7-25条详细阐述了合并财务报表中控制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控制的核心要素包括: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决定权,通过参与关键活动能获取可变回报,并且能通过这种权力影响回报的金额。判断控制的关键在于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决策过程、投资方的实质性权利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多...

  •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第二十五条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02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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