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 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错,公司法166条有详细规定,即当年实现的利润先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然后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若其汇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可于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此5年连续时间包括季度预缴时进行弥补。若企业在2008年度未完成汇算清缴,那么其2008年度的亏损在2009年预缴时无法申报弥补。在进行季度预缴时,需以当季的会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

  • 总之,企业能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取决于其是否已完成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已汇算清缴,则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连续时间内进行弥补。未完成汇算清缴的企业,其亏损无法在后续年度的预缴时申报弥补。

  • 法律主观: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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