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急

08年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急
  • 福利费不再计提,实际发生时按受益对象分摊进成本费用。

    按《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2007年开始就不计提福利费了。

    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借: 销售费用
    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两笔分录同时做。

    到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超过当年应税工资的14%,则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福利费据实列支,不用再计提了,福利费支出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就行。
    发生福利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 15000*14%=2100
    你没说清工资是营业人员的还是管理人员的,所以我只能给你按管理人员回答:
    借:管理费用:2100
    贷:应付薪金:2100
  • 直接进费用类科目。
  • 不计提,据实列支,已提的年终冲平
  • 2楼楼主说的对
  • 福利费是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从08年起,公司可不用计提福利费,可在工资总额14%范围内实际列支。如果计提,年末要总未使用完的福利费冲回。

  • 1.2008年起福利费不用计提,可直接列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但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年末做纳税调整。2.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按实际发生入账: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但是...

  •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 08年起,不再计提福利费,所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福利费里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工资的14%。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应付福利费,继续使用,应该是先把这部分使用完再在费用里列支。

  • 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付福利费不再预提,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年末所得税汇算时,福利费支出在全年职工工资的14%范围内税前扣除。原计提尚未用完的福利费应该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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