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08年度计提了福利费,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吗?

急!!!08年度计提了福利费,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吗?
  • 要解决这个问题,请你先看一个文件: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福利费07年1月1日就不准再提了,在这之前的余额,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以后又提的,当年的冲减本年成本费用,跨年度的,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增上年利润。你08年的余额,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所得税。
    借;应付福利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补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今后不可再提福利费,应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
  • 必须补税,否则就要按照偷逃税款论处。税法和会计是不同的,只要是这部分14%的福利费你在汇算清缴时补税了,即使你在会计上不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也不会管你的。在会计上你可以作为会计差错更正,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多计提福利费
  • 不能在09年的账上直接冲销,要调增08年应纳税所得额,补上这一块的所得税。
  • 不能在09年的帐上冲,只能在08年清算汇缴时补税。
  •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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