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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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包括收入分散筹划法、费用迁移筹划法、“临界点”筹划法、费用均分筹划法和利息支出筹划法,以及建房方式筹划法。收入分散筹划法旨在通过将房地产收入分散到多次交易中,以减少每次交易的应税增值额。具体操作可通过分离交易部分,将房地产分成几部分进行独立交易实现,从...
房地产公司可适当与主管地税局沟通,尽可能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或更换税负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清算;对于能实行以预征代清算的项目,应主动争取以预征代清算。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筹划,不能仅仅考虑传统的筹划方法,因为传统方法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内部进行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非常有限。
(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房地产公司可适当与主管地税局沟通,尽可能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或更换税负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清算;对于能实行以预征代清算的项目,应主动争取以预征代清算。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筹划,不能仅仅考虑传统的筹划方法,因为传统方法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内部进...
第一,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销售价格虽然会使增值率降低,但也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影响企业的利润,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应通过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做出决定。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改变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令其为X,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销售税金及附加=X1*5%*(1+7%+3%)=0.055X...
(四)通过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