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赠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借:销售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向税)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会计上应该是 借:销售费用 96 贷:存货8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6 (2018年5月后新税率)
但在税法上收入的视同销售100,加上增值税上的16个的税点。但你是用于推广等于是广告销售费用。所以在税法上你等于是用收来的116去用于销售费用。那么在税法上销售费用116,收入100,成本80。 - 按100同时按80计成本,最后的利润仍然是20.
- 按照100填,视同销售有利润就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 分析如下:
视同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按相关税法规定:
1、本企业最近时期同类平均价销售确定;
2、其他企业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基本上由税务查帐时确定。
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该赠送业务按100元计算,列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项目”而不是销售收入项目,因为前面你赠送时计入了当期费用,所以利润不产生,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了。
1. 确认A商品收入时,计算分摊比例和应分摊的销售收入;2. 确认B商品收入时,也计算分摊比例和应分摊的销售收入;3. 根据上述计算,确定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赠送的商品再销售,应将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无偿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记“库存...
这意味着,即使商品是免费赠送的,也需要按照销售行为来处理税务问题。实际操作中,赠送的商品通常需要将总的销售价款在正常销售货物与赠送货物之间按比例计算确认收入,并据此缴纳增值税税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资产所有权已经发生改变,且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视同销售...
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也应按该产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确定视同销售成本,该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可见,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与税法上均须作为收入处理,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通过上述会计分录以后,增值税上是没有差异了,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是公益性捐赠,则只要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无需纳税调整;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则应视同销售,以该批商品的利润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填制申报表...
是的,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确认收入:借:营业外支出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这里就有收入了,但是因为收入和成本的金额是一致的,所以其实没交所得税。但实际上,你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