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做帐?

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做帐?
  •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
      1、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79.49
       贷:银行存款 15000
      2.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3.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4.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67.5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2432.43
      5.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57
      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一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时,无需价税分离,不计算进项税额。
      2.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D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8.54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4951.46
      4.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99.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99.03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
  • 基本上一样
  • 1、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建筑服务业小...

  •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定为11%。这一调整旨在简化税制,提高透明度,减少税收逃漏。特别地,对于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特定情况,进项税可以实现抵扣,从而减轻税负,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税率相较于之前的营...

  •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项目管理。其实在...

  • 建筑类企业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大包项目应该选择一般计税法,营改增后对于建筑类企业的简易计税方式是有条件的。1、条件:其一是老项目;其二是清包工;其三是甲供材。除此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简易计税法。2、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建筑企业,执行3%的开票税率,并且不得抵扣。3、建筑类一...

  • 法律分析:主要是税率的不同,之前是3%,现在小规模增值税是3%,一般纳税人是11%之前不可以抵扣,现在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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