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认证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但未抵扣,下一年度可以抵扣吗

以前年度认证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但未抵扣,下一年度可以抵扣吗
  • 不能,认证通过的进项票只能在当月抵扣,过期作废哈
  • 不用了,没有多大问题。这一块主要为了管控后续用过的固定资产卖出时候是按照17%征收还是按照4%减半征收的问题。
  • 没关系的,不用补
  • 不能,认证通过的进项票只能在当月抵扣,过期作废哈

  •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

  • 己认证并不一定就作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如果仅仅只是认证,而没有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不需要转回到原值。如果先认证并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发现不属于抵扣范围,必须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回到固定资产原值中。

  •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1、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文件...

  •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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