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抗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抗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国家有支持。四大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 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的其他疫情支持政策:(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

  • 1. 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物资 在疫情期间,为应对疫情而采购的医疗卫生材料、药品及医疗设备,以及提供的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均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在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2. 防疫物资捐赠 对于捐赠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测温设备等,也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

  •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重点防控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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