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避税的借鉴

国际反避税的借鉴
  •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出口创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避税问题较为严重。这不仅严重侵蚀了我国的税收收入;还会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对外汇收支平衡产生了影响,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此外,由于转移利润造成外商到 投资会出现亏损的假象,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吸收外资。综上所述,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反避税工作。严格判断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方面,针对人们利用临时移居、压缩拘留时间的办法躲避我国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在税法中规定了纳税人中途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我国的居住天数,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就其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 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另一方面,针对法人的移居,我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有必要采取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而且这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加快完善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步伐我国作为发展 家,由于吸引外商投资心切,一般不愿意象发达国家那样制定严厉的转让定价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转让定价法规的经验,首先要制定相关的程序性立法,加快制定预约定价协议的操作规程;其次针对目前的转让定价法规过于粗略的问题,要对有关的业务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无形资产和劳务的范围要做出界定;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要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税务部门执法的角度看,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精通各种业务知识并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反避税人员,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的合作。不需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发达国家之所以实行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有“推迟课税”的规定。而我国由于税法中没有推迟课税或对国外所得免税的相关规定,所以不需要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但并不是说明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听之任之,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利用外汇管制手段达到反避税的目的。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为防止第三国居民滥用我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可以在与他国签订税收协定时加进一些反滥用条款。如具体规定某些不固定的营业地亦可视为常设机构;此外, 凡为了其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经营性业务的非独立代理机构可视为常设机构。规定对那些具有消极投资特征的所得将不能按协定享受低税待遇;对外商投资企业滥用我国免税期,如“两免三减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限定适用低税率的范围等措施。明确界定“资本弱化规则”的概念及其措施我国目前没有非常系统的手段来对付资本弱化,甚至在官方文件中都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但事实上在很多方面,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弱化对我国税基的侵蚀。基于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界定我国对资本弱化的准确界定及其债务/股本的比例;由于 25%的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过于严格,所以要适当降低这一限制比例,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最后,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整理零散的法规,建立一套系统的限制资本弱化的税收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税务行政管理目前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以加强我国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其与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表;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等行为进行举证的责任;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计的程序和内容。也可以借鉴加拿大和美国在进行税务审计时实施的“双向审计计划”,即对同时在我国和其他国家从事经营的跨国纳税人,两国同时进行审计。

  • 关于“资本弱化规则”,我国应明确界定相关概念,适当放宽关联企业判定标准,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系统的税收制度,以保护税基。在税务行政管理上,要求外资企业定期报告业务往来,承担举证责任,明确审计程序,甚至引入跨国双向审计机制。总的来说,我国需要全方位借鉴国际反避税策略,强化税务监管,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此外,为了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多数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采用排除法、真实法等多种方法,瑞士甚至制定国内法规专门应对这个问题。资本弱化也是避税策略之一,各国通过规定债务与股本的比例限制,如美国的1.5∶1和加拿大的3∶1,来防止企业通过资本结构操纵纳税义务。最后,防范国际避税不仅依赖于...

  • 针对当前国际反避税立法面临的困境,笔者有如下思考:1、加强反避税共识,同时利用国际税收竞争协调的双重性开展反避税合作。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牵涉的是多国的经济利益,在此各国对国际反避税的共识是关键,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 家之间,只有达成一致认识,为国际反避税这个共同目标而努力,才不至于出现...

  • 制定转让定价法规是行之有效的反避税措施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公司内部之间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因此,要想对这种避税活动给予限制,关键是应坚持“独立竞争”标准,凡是符合“独立竞争”标准的,在征税时就可以承认,否则,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达到防止避税的...

  • 可能导致税收收入损失。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信息共享,加强对于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增强国际反避税能力: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各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共同研究和制定反避税措施,各国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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