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律分析:1、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进行加计扣除。
    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等等。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对于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若未享受免税,则按10%税率征税。此外,工资和培训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增值税方面,自2000年6月...

  • 法律分析:1、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进行加计扣除。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等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

  • 软件企业的税负不超过3%的按实际来计税负,超过3%的税负是3%。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百分之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首先,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

  •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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