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谈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 向实效 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 关于简化作废发票的建议

    税务局有关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纳税人,此前我在作废一张发票的时候,由于不慎丢失一张发票,导致此发票在柜台作废不了,原本我只是想走程序作废这张发票,可是这万里长征式的手续步骤,和高昂的费用却让人万分恼火又无可奈何。
    我来到大厅咨询了发票丢失以后要作废的步骤,得到大厅的回答是先去报社办遗失声明,费用只有几十元,然后再去办罚款,说丢失一张发票金额也不大,罚款也不会有多少,我也这么觉得,可是后来却不是这么回事!
    到税务局指定的报社,刊登一条声明是200元,出现一个数字编号是60元,然后刊出这个发票需要三组数字,一个是发票编号,一个是发票号码,一个发票金额,那么这样以来刊出的费用就是380元。
    过了几天领到报纸后,需要到税务局办公室办理罚款手续,办公室和办税大厅相隔3-4公里,其中好几次也找不到工作人员,不得不返回等下次再去,等到见到办事人员后查得相关规定,丢失损毁发票15本以下,需罚款不超过2000元罚款,天哪!我只是不小心丢失了一张要作废的发票而已(发票金额本身是1000多元)却要承受加上罚款2000多元的代价,办事人员告知,由于我不是领导,罚款金额只能就高不就低,这让人十分恼火,我只是一名做微利生意的普通人而已,由于这条规定就得要承受成千上百的罚款,我又不是爆发户,无奈之下又去找领导说明情况,领导说这个让专管员负责,几经辗转,(其中的辛酸和过程就不多说了,找人说好话,跑冤枉路,辗转在办事大厅和办公室之间,跑了前后两个多星期),最后,只得以罚款200元才能作废了这张发票。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现在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到税务局办事看似一件非常小的事,税务局办事的规定却让人十分恼火又无可奈何,老百姓辛辛苦苦赚下的血汗钱就被这些规定榨取。老百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怨言,那是因为老百姓赚钱不容易,还要不得不遭受这些所谓条文的压榨。有些东西明明是不合理的,却一直在执行。
    我现在依然不明白为什么几厘米大小的遗失声明登报收费能收到380元以上,丢失一张作废的发票能罚款成千上百元,难道正常经商的人,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吗?
    还有就是我们现在很多都是做的电子商务,发票都是靠快递寄出,丢件是不可能避免的,快递丢件最多只能够赔付100-200元,要是这样的话,以后丢失一张发票就不能作废,丢失作废发票都要承担成百上千的罚款,那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托人办事,送礼等事情了,因为这些事情都是逼的,不送礼事情就得不到解决,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就要付出太大的代价,老百姓的发言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制度规定都是越来越合情合理和人性化,那么对廉政建设也是很有帮助的,对提高老百姓对政府的认知和好感也是很有帮助的!
    鉴于以上情况,我提议发票作废流程需要简化,既然要作废某张发票,只要提供该办税人员的 和要作废的发票号码即可,这样以来就算出现什么问题,也能找到该经办人对该事情负责。
    这样做的好处是,发票万一不慎丢失,都可以通过作废来处理,如果出现恶意作废发票的情况,可以通过经办人的身份信息来找到该人,并让其承担恶意作废发票的责任。
    尊敬的有关领导,我希望您看到我这些反馈,希望得到您的重视,我反映的问题,不是个别情况,是存在大量这种情况的,我相信有很大一批人也在希望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我只是代替他们做了一次发言,如果这种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会一直向不同的有关单位继续反映。
    请领导慎重对待这件事情,希望领导向上反映这种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在此,我代表遇到此类问题的所有经营者向您表示感谢!

    一个普通的纳税人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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