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校食堂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拓展资料】 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业务,可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上的税率为6%。餐饮费肯定不能开5%。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
截至2021年10月,中南民族大学下设法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美术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预科...
(一)民办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政策规定内容 民办学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25%。 2.政策依据文件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4条,《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优惠政策内容及享受优惠的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
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起征点2万元,是旧政策,也是常规政策。财税【2021】11号是新文件,是财税【2016】36号的税收优惠的升级。自然人能否享受月度 15 万销售额的免税政策? 自然人在税务身份上也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取得不动产租金收入等几种经营类型外,不能享受财税【2021】1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