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12年6月6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该《规定》共23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税务人员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税务人员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便利,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详细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同时,为加强监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以有效整合力量,更好地维护税收工作秩序。为确保《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三...

  • 超越权限,擅自为全民、集体“三资”企业减免税收在5万元以上,或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下处分;减免税收在5万元以上,且减免税额占全年应上缴税金的10%以上,或不足上述界限,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上处分。擅自决定纳税人缓缴应缴税款的,比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任意...

  • 根据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摊派税款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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