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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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2的规定:
1、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另外,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故,若企业的经营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申请享受相应差额征税政策。不过,目前申请备案的流程,暂未出台相关通知。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近期,部分纳税人对海运费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提出了疑问。基层税务人员对此存在争议。根据当前政策,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应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对于沿海运输(在 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只要受票方符合条件,海运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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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费由国外客户承担,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需参与抵扣链条。根据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抵扣。海运费支付给海外,企业取得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支出不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
1、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外付海运费需要交的税主要有海运服务费增值税。以下是详细解释:一、海运服务费增值税 当企业对外支付海运费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海运服务费。这笔费用通常被认为是交通运输服务的一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的。因此,企业在支付海运费时,需要按照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