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有哪些
- 1.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两个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虽然其中对于相关税费没有解释,但是按照实际中的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缴纳的流转税、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残料收入、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的赔款等需并入收入或者冲减相关税费。
2.所得税法的规定。
所得税法上是从两个方面进行明确的。其一是销售与视同销售的规定。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六条以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内容;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固定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视同销售方面,新旧税制的变动是比较大的。原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等时都必须视同销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三种情况均不再视同销售。其二,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等的扣除上,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十六条以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七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是允许扣除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损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比较。
比较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其一,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会计上是按照处置收入确认的,而所得税则是按照销售确认收入或者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两个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与旧准则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对固定资产在价值数量上不再有限制标准,也就是不需要考虑2000,10000这些金额限制,二是将第二条改...
《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没有持续经营假设的规定,实际上对于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经营所得所得税计算,基本上还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对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征税,是有所得就征税,不考虑持续经营。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税法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规定上存在差异。税法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设定了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以房屋、建筑物20年为例,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则为3年。在净残值率方面,原内资...
结论: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购买并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机,只要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无论单价多少,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同样适用这一规则。从会计角度出发,根据2006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定义包括单价超过2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