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应该列入收入总额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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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收入总额的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 的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填报说明,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其收入总额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应该完全当做收入总额计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注意以下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首先,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应被扣除。其次,企业自身所缴纳的所得税款不得从收入中减除。再次,税收滞纳金也不在扣除范围内。此外,罚金、罚款以及因违法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通常不能作为减项。然而,企业...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