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领用票据的做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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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 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或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
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社会团体,可按照国资委要求办理;业务主管部门为 科学技术协会、 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 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学会、研究会、协会,请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附件: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将原有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统一替换为《财政票据领用证》。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社会团体需来我中心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财政票据购领证》领取流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9月30日(逾期者请自行前往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二)地点:民政部民间组织登记大厅
(三)办理方式:按业务主管单位分批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申请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财政票据领用证》;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三、未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领用申请函(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二)《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一份(现场填写);
(三)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四)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五)本单位章程(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
(六)《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收入用会费票, 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将并入《财政票据购领证》,并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用。现将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或换领《财政票据购领证》...
单位须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并建立台帐,专柜保管。不得转让、出借、 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应出示《票据购领证》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并提交上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等,经财政票据审核员审核无误, 并确定应当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已按规定解...
1、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2、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除保留上次购领的少量票据备用外,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出示《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经审核后,原则上确定其所收取的资金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相符...
购买支票时,企事业单位应填写一式三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银行核对无误后收取支票工本费和手续费,领购人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领取支票。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支票,业务量大的可适当放宽。银行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行号和存款人账号,并记录支票号码。购买商业...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 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