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务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避税的关系

简述税务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避税的关系
  •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偷(逃)税是税法所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
  •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的根本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

  • 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复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政策法规的导向;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二)、逃税是指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 作为一个纳税人,并不需要区别是否是税收筹划,而对于立法部门或政府,却需要加以严格区分,防范不正当避税,并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68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

  • 税收筹划、避税和逃税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1.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经营策略、税务结构等方式,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税务管理,使企业在符合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缴纳的...

  •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定义如下:1、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2、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3、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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