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买单位与实际购买单位名称不符财务能否记账?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啊。想在一个单位支出,发票上的付款方名称必须和走账的单位名称一致
对于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与实际收款不一致的情况,税法上并没有将其定性为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的“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在进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支付时,必须确保支付对象与发票上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一致,否则进项税额将无法申报...
购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货物的名称、单价(无税单价)、数量,开票单位的收款人、复核人等。销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等资料及开票员名称、发票密码等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或生成,不用输入。
允许这种情况。(1)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
法律分析: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或个人购买需要报销,就应该写单位名称。因为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实际购买方(付款方)。发票必须有开票对象,是国家监管票据使用的手段,也是相关部门查账的重要项目。同时,作为内控管理,具有抬头能有效避免管理漏洞,避免将不...
你好,属于虚开发票,如果税务人员核查到,需要接受发票的单位补缴税款并对开票单位处以金额不等罚款,各地税务局在执行时会有差异,以当地最终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