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11月19日,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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