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是部门规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是部门规章吗?
  • 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位(比如教育部)制定的调整某一领域的关系的规范性。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只是用来管理当地事务。效力低于同级及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
    而规范性文件,俗名也叫红头文件通常以部委名义或部委办公厅名义发布。规章以部委召开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门首长(部长或委员会主任)签署,以部长令形式公布。比如公安部123号令。
    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如下:
    一、是制定程序上的区别。第一,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委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是设定权的区别。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规范性文件则不可以设定。
    三、是效力上的区别。部门规章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部门规章相抵触,也不得以文件形式修改部门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通常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的,这显示出其权威性和正式性。相比之下,公告、国税函、国税发和财税字等文件则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往往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在税收管理和政策实施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其效力明显低于部门规章。了解这两种文件的区别有助...

  • 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位(比如教育部)制定的调整某一领域的关系的规范性。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有...

  • 不是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不是国务院的部门 没权制定部门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1号,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它作为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 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这类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等效力层级,是...

  • 国税总局公告属于政府公文的一种,级别较高,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国税总局公告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正式文件,属于国家级政府公文的一种。此类公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威性:国税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发布的公告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很高的权威性。2. 规范性:国税总局公告的发布遵循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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