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营业税发票要视同销售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 营改增后就不再交纳营业税了,相关销售行为都视同销售,取得的销售业务按照收入交纳增值税
-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就没有营业税发票了。
营改增后就不再交纳营业税了,相关销售行为都视同销售,取得的销售业务按照收入交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为生产产品购进的原材料由于进项税是一次性抵扣的,所以针对领用自产产品所耗用的材料进项税种,需要转出。视同销售包括哪几种情形?视同销售货物是要征收增值税的,那...
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增设会计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