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案例分析怎么回答?

税收案例分析怎么回答?
  • 1、根据d《征管法》de第2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a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内容s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阳光酒店虽然在会计账簿上已计提税款,但因资金紧缺而未如实申报,具有主观故意,是虚假申报,依照《征管法》第63条de规定,属偷税行为,但所偷税额未达到偷税罪的标准,因此,朝阳区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所偷税款处1倍罚款的决定是合法的。

    2、根据a财税字d[1997]77号《关于企业 资产评估增值 s有关所得税处理d问题通知》进行f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评估q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税q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需明确的s有关所得税f问题通知》企业接受捐赠的d非货币性q资产,必须按接受捐赠时d资产入账de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d应纳税所得,依法d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20+3.4)×33%=7.722万元。
    接受捐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应并入固定资产原值。
  • 案例1
    程序不合法 该局在发现其少缴税款时 首先应进行税务约谈 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并证实其偷税事实 然后应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注明其应补税款、滞纳金 同时应发出处罚告知书 根据其情节、态度处以偷税税款0.5倍-5倍以下的罚款 在告知书发出3日后收缴其罚款
    案例2
    1、题的关于改制资产评估说明模糊 以其话意 没有应该调整纳税的地方(如 该企业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 那么就该调整纳税)
    2、接受捐赠电脑20万及增值税3.4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安装调试及运输费用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应合并列入固定资产 楼上那位认为是04年以前的 应该按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来执行 是错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所以 该企业应按24.2万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
  • 1,不合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公司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故不构成偷税。并且以偷税处罚金金额也不符合征管法的规定。
  • 1、本案例中 区地税局认定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偷税,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所偷税款处1倍罚款的决定,并履行了告知、文书送达等程序。是合法的。

    首先,分析什么是偷税。再看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再看处罚是否合法。
  • 1、答:(1)该该酒店虚报停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在纳税申报期后,该酒店仍未申报纳税,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地税局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该酒店...

  • 一、案例分析 A公司度季度预缴申报实际利润额5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等事项后,实际应纳税额40万元,度多缴税款10万元。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答: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即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

  • 对于案例分析题的理解与解答,首先应该明确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与进项税的关系。若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未通过,则企业不应做进项税处理,应待发票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确保了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其次,购入材料的用途发生改变,用于建造自用传达室,领用的生产材料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正确的...

  • (1)该明星的行为属于偷税、欠税、骗税还是抗税?答:属于抗税。(2)假设该明星逮捕前,因需要出国去美国拍戏,纳税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追究法律责任,限制出国接受相应的处罚。(3)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应遵循哪些程序性规定?答: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必须履行的程序上的义务,即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

  • 则:[31.5/70%-31.5]*36 000=486 000元 增加 政府企业所得税:486 000*33%=160 380元 假设税后盈利全部按股份分配,则增加汇给日本的股息预提税:(486 000-160 380)*50%*10%=16 281元 调节关联交易售价后, 政府可增加税收:160 380+16 281=176 6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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