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前,企业的存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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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5]165号第6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即在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不对其库存所含进项税额进行处理,这是税改以来一直坚持的不征不退原则。
- 对外销售,股东分配是常见的,这样操作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结转成本。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摘要】
企业一般纳税人要注销了,存货很大,怎么处理?【提问】
对外销售,股东分配是常见的,这样操作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结转成本。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回答】
1、可以把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因为到了注销环节,相当于存货不会再卖了,此时需要企业自己承担进项税,因此原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再进行抵扣,要做转出处理。2、也可以把存货作为剩余的资产,分配给股东,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3、如果是符合自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财税[2005]165号第6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即在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不对其库存所含进项税额进行处理,这是税改以来一直坚持的不征不退原则。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还有进项没有抵扣,税务机关也不予退税。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的原因包括:1、企业迁移,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费,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
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如下: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费,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