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金未开发票已入账,年底汇算清缴调增,下年度发票开了,如何入账?

房租金未开发票已入账,年底汇算清缴调增,下年度发票开了,如何入账?
  • 问题没理解太明白,未开发票已入账?年底汇算清缴调增?调增调减是在次年年初(1月1日到5月31日)进行汇算清缴的,不应是在年底。
    “未开发票已入账”是入预收账款而没有转收入,没有结转当期损益,没有报税?
    如果是这样,那在开了发票后当期做申报,在下年的次年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减。
    但这样就存在纳税风险啦,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款当日,下年开票再报增值税申报就迟滞了。
    题外话:房屋租金一般来说时间都很长,可能会跨年,房屋租金应是按受益月份分期进入收入的。
  • 1、如题所述,如在汇算清缴期内对所属年度已对该未取得合法票据事项作纳税调增并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当年内能依法取得租金发票的,那么,只需进行做税务方面的纳税调减处理(在账务处理上编制调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则可),而无需进行租金事项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所取得的发票附于原租金支出相应的记账凭证后则可);
    2、如上处理的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均已进行明确(可查阅该文件进行了解把握,在此不作展开陈述),因而,在拿到发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到发生年度做扣除(追补年度未超过5年);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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