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2008所得税汇算清缴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工资不需要再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不再存在“计税工资”的问题了,只要是合理的工资,都可以“据实扣除”。
2、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比例分别是不能超过工资的2.5%、2%和14%. - 工资不需要调整了,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份,仍然要调整。
- 1、工资扣除无限额,但强调是合理的工资,都可以“据实扣除”。合理标准是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如同行业月工资水平为2000元,而本公司为5000元就不太合理。
2、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比例分别是不能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2.5%、2%和14%.
工资直接记入成本、费用,不再受限于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提,平稳计提有助于保持成本费用稳定,避免利润波动过大。企业所得税下,工资无需特别的税前扣除限额。企业是否计提工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进行平稳计提,可以使成本费用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减少利润因工资变动而产生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2000元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
税务上是不允许计掉但未发放的工资、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税务开会时明确说明,只有实际发放部分才可以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如果600万是合理支出的话,可以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5万都可以扣除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个自己根...
因此在2008年度发放但属于以前年度的工资薪金,在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按税收规定可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企业2006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工资储备基金在2008年度发放的除外)。属于2008年度,但是在2009 年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