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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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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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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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1、 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含职工食堂 、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