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变为税金及附加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变为“税金及附加”只是科目的名称和包括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二、解释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
(1)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以交易已经完成、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原则。
(2)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3)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税金及附加”,其主要变化是取消了营业税,四小税的核算从计入“管理费用”转到了“税金及附加”中,也就是将企业所有应交的税费集中在一个科目处理了。但对各种税的确认、计量、计提与缴纳等处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不影响资产与负债的金额。因此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 这个算是会计政策变更。
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原计提方法相同:2.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税金及附加”,其主要变化是取消了营业税,四小税的核算从计入“管理费用”转到了“税金及附加”中,也就是将企业所有应交的税费集中在一个科目处理了。但对各种税的确认、计量、计提与缴纳等处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不影响资产与负债的金额。因此不属于“会计政策变...
你好,是的 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 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现在改为税金及附加)不属于期间费用。1、“税”与“费”的性质很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税金是国家依法收取的,带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费是费用,是有偿支出(例如缴纳电费,换取了电力使用)。2、在会计核算里面,税与费是严格区分的;在财务报表里,税金及附加也是单独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