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但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法律分析: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否则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范围内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则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法律依据:1.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非国务院财政、...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特定行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

  •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

  • 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税法规定了两个不同的扣除比例档次。对于一般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15%,即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而对于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以及特许经营模...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根据国家规定,除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它们既有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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