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 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答: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
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将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需要注意的是,购入这些商品时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这意味着这部分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同样地,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下,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市...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1743.59 代:现金或银行12000元 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15000元 代:主营业务收入-112820.15元 代:应交税金--销项2179.49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256.41元 代:库存商品10256.41元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
外购商品发放福利分录 1、假设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及交际应酬活动中的现场消费,那么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的时候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其账务处理为:(1)购进的时候: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 (2)使用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