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真的被取消鉴证业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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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总局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不可再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只是暂停执行,马上会有新管理办法出台的。
是的,税务师事务所真的被取消鉴证业务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并入会计师事务所处理。税务总局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不可再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一、税务总局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不可再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只是暂停执行,马上会有新管理...
涉税鉴证业务只是暂停执行,有关规定要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另外,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只是彻底斩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并不是取消税务师行业。所以相关新政策的出台,十分值得期待。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只要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时将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将被各地税务机关受理。与此相对,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告的涉税中介机构,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则不会被各级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不属于上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范畴...
税务机关直接要求企业提供自付费的鉴证报告已成为不可能。为彻底撇清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猜测,税务机关直接使用了“欲练此功必先自宫”的绝世武功,避免成为所谓的鉴证业务三方关系人之一。说得高大上一点儿,税务机关极力把税务师事务所推向真正的市场,一切涉税服务由市场自己提出需求,而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