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发生的税费如何处理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发生的税费如何处理
  • 差异。

    (一)投资方涉及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

    (1)以国有土地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必须缴纳增值税

    ①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而且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税收政策分析,企业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视同有偿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①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增值税处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到被投资企业名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摘要】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发生的税费如何处理【提问】
    差异。

    (一)投资方涉及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

    (1)以国有土地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必须缴纳增值税

    ①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而且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税收政策分析,企业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视同有偿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①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增值税处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到被投资企业名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回答】
  • 法律分析: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法律主观:土地作价需要缴纳税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的税由承受方缴纳。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两项所得税处理。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 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可能相关税率有所不同,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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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土地入股要交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出售、赠与、互换)、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一、土地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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