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如下: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如下: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和工资表;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4、《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2);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如下: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税收政策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招用这些人员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具体来说,从事个体经营的上述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
首先,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吸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以给予人员培训补贴、社保缴费减免或补贴等经济支持,降低企业吸纳这些群体的成本。其次,政府可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群体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推广技能培训课程等方式,帮...
1.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特定人群,包括新近就业不满一年的人员、新招用和原招用员工、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等,以及毕业年度的大学生。2. 在享受税收优惠时,这些群体的税收减免将基于他们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总额。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失业者,以及持有标注...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