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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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费用,取决于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及使用方式。若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其成本、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物管费的装修材料是不可以扣除的;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根据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直接...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据此文件规定,物管用房凡符合上述三原则的,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准予扣除;否则,从总成本中剔除,不予扣除。
土增税预提费用均不可扣除 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所得税以下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允许三项预提费用在预提时依法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比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税的机械性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